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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 06-21-2010, 11:12 AM   #1
TineSe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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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ault Unclear if Tian Chua lost MP seat for bite mata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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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各造对人民公正党峇都国会议员蔡添强被判罚款2000令吉,是否因此而失去议员资格的案件拥有不同诠释 ,但是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加沙里查(Ghazali Cha)今日重申,峇都国会议席无须进行补选。

蔡添强的律师团今早与控方在吉隆坡大使路法庭大厦的内庭会晤法官后,向记者转告法官的立场。

蔡添强的代表律师兰吉星(Ranjit Singh)表示,“法官再次确定其决定,即他从来没有进行补选的意愿”。

他表示,法官也透露,由于此案已下判,因此本身已无权检讨或改变判决。

兰吉星补充说,这意味着各造若质疑判决,就必须另外采取法律行动。

“我们(辩方)还未决定下一步行动是什么,我们必须先与当事人讨论。”

蔡添强也有现身法庭,他较后向记者强调,本身依然是峇都国会议员。

“没有人(通过法律途径)挑战我的身份。大家有权诠释法律,但是法官的意愿是不要进行补选,我们维持这个立 场。”

蔡添强离开法庭大厦后就直接前往国会出席下议院会议,履行国会议员的职责。

控方律师则不愿对记者发表任何谈话。根据兰吉星透露,他们在内庭内没有提出任何意见,只表示要进一步咨询总 检察署的指示。

兰吉星指出,目前有权对此案提出上诉的包括国会议长、选委会以及蔡添强本人。

兰吉星也不排除峇都选民具有法律地位质疑判决,“这必须交由法庭决定”。

高庭在6月17日针对蔡添强被控咬伤警员上诉案做出减刑的判决,改为把罚款降至2000令吉或以坐牢2个月 取代。不过,这个罚额刚好落在丧失国会议员资格的边界,因此引起不同的诠释纷争。

联邦宪法第48(3)条款阐明,一名国会议员若在刑事罪下被判监禁不少过1年或罚款不少于2000令吉,将 丧失国会议员的资格。

行动党全国主席兼资深律师卡巴星认为,按照过去行动党前万里望区国会议员范俊登的判例,罚款必须低于200 0才算安全过关,因此蔡添强已失去国会议员资格。

不 过,辩方却指出,最高法院法官颜质端(Gunn Chit Tuan)曾在1993年检控官对垒梁映明(Public Prosecutor vs Leong Yin Ming)一案中裁决,“不少于5年”(not less than five years)一词的意思是“5年零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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